印度的废弃物发电:中国公司的机会

作者: Santosh Pai、Dinesh Pardasani,大恒竺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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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废弃物发电行业具有强劲的发展潜力,其国内对处置废弃物的需求巨大

度每年产生约7000万吨城市废弃物。为了应对不断加剧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威胁,印度政府鼓励在全国各地兴建废弃物发电项目。印度可再生能源发展局的评估表明,迄今为止,印度仅实现了2%的废弃物发电潜力。到目前为止,印度废弃物发电厂装机容量约为138.3兆瓦。印度政府规划部门印度国家转型委员会(Niti Aayog)也在推动城市固体废弃物问题的解决。其中,在大城市所采用的方法为建设废弃物发电焚烧炉,而小城镇和半城市地区则是对废弃物采用堆肥法。该委员会还建议成立印度废弃物发电公司(WECI),通过公私合作形式(PPPs)“来加速清理城市固体废弃物的过程”。

正如中国,印度已具备发展废弃物发电厂所需的大多数因素,如:(1)有确实的用电市场;(2)巨大的城市固体废弃物产量;以及(3)大规模的城市开发。毋庸讳言,中国是城市化规模和城市废弃物产量高于印度的唯一国家,因此即使与当地公司相比,中国公司在该行业也具有天然优势。由于这一优势,中国公司已在印度多座城市争取到建设和运营废弃物发电厂的项目。

典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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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tosh Pai
合伙人
大恒竺成律师事务所

印度废弃物发电项目基于公私合作形式建设。最常见的公私合作模式为“建设-拥有-运营-移交”。开发商与城市地方机构等招标机构签订特许协议,收集并将城市固体废弃物运到发电厂发电。然后,再签署购电协议将所发的电卖给配电公司。

特许协议要么规定建设固体废弃物处理厂处理一定数量的废弃物,然后将经处理/分离的废弃物用于发电,要么规定直接建设废弃物发电厂,用城市地方机构提供的经处理/分离的废弃物发电。

银行贷款问题

印度的废弃物发电厂的发展仍处于相对新兴的阶段,而且与力图大规模实施的任何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类似,这些项目也面临着一些难题。下文列出了废弃物发电厂开发商面临的一些问题。

如上文所述,在印度建设废弃物发电厂需要订立两份独立的协议,即与城市地方机构的特许协议和与配电公司的购电协议。尽管为保障开发商的利益,这两份文件的条款最好是“背靠背”式(从而将风险从一份合同传递到另一份合同),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它们的主要条款,如争议解决、不可抗力、法律变更等,并非背靠背式的。尽管特许协议规定了恢复原状和全面的法律变更保护,但购电协议却只规定由监管机构决定补偿,而且未对恢复原状做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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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esh Pardasani
合伙人
大恒竺成律师事务所

不可抗力条款是另一个存在不一致的方面。特许协议对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进行了详细区分,并规定了相应的终止赔偿,而购电协议通常不会对事件进行区分,而且也不会规定终止赔偿。这种不一致可能会引发解释问题。

购电协议并不全面,未涉及通常由贷款人提出的视同发电、终止赔偿等问题。投标文件通常未包含购电协议草案,则为另一个困境。该文件通常由配电被许可人后续向中标人提供,导致谈判空间很小,甚至没有。

目前并不存在实施废弃物发电项目的统一文件。特许协议和购电协议项下的条款与条件可能因邦而异。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意味着对某项目进行的风险分析可能并不适合于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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