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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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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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号《商法》探讨不同领域时下的热点话题,各个领域的发展成绩有所不同。在本期封面文章中,我们关注中国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PE/VC)行业目前正在进行的改革。但是在这样一个增长潜力巨大的行业,无论是在监管规定还是在实际执行层面,都依然存在不明确之处。《基金困惑》根据法律专家的意见,从不同方面分析这些不明确因素可能会对投资造成怎样的影响。

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June 2014对行业监管职权的归属,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证监会过去数年来一直相持不下。此外还存在其他的不明确因素。国有企业可能面临新一轮改革,逐渐向私有资本开放。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看起来可能会进一步延迟。业内在等待证监会对私募基金出台正式的管理法规。市场期望上海自贸区能为资金的跨境流动提供一条便利的渠道,但是目前对于自贸区内私募股权管理人的运作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措施。

法律专家表示,整合各类监管政策、让行业协会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制定全国统一适用的规定,这些才是对私募基金行业多头监管局面的解决之道。

本期《商法》还关注律所联盟现象。文章《俱乐部赢家》探讨这件事是否值得您费心。世界各地领先的独立律所分别加入了许多不同的律所联盟。这些采用会员制结构的律所联盟能为成员提供专业及社会交流、信息共享、业务介绍等有利因素。不过,会员的遴选程序是十分严格的,需要考虑口碑、内部推荐和律所排名等因素,而且还要交一大笔会费。那么,有必要加入这些联盟吗?在这篇重要的文章中,我们采访了一些主流的联盟网络以及他们的会员,听取了他们的意见。

最后,本期还关注最近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环保法的潜在影响范围之广,其他法律或许无可比拟。企业或制造商、政府机构、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等都有可能受到环保法的影响,公众健康和生活质量更是如此。文章《谁受保护?》分析这部法律的最新修订是否能消除对中国环境造成危害的各种污染。

遗憾的是,该文作者认为,除了第63条等规定令人眼前一亮以外,该法修订未能达到人们的期望。第63条规定,就某些严重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应该拘留相关当事人。环保法修订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已有的规定;太过模糊而作用有限的规定;需要依赖今后立法的规定。对于环保法应该如何修订才能发挥应有的威慑力,《谁受保护?》也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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